中共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党组 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泸州酒业发展实际,坚持依法行政,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泸酒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35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前学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法治思想。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会前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学习、日常自学等方式,加强法治思想学习,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开展工作。
(二)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在酒类企业、包保社区、帮扶联系村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协助做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自觉养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
(三)营造法治化酒类生产环境。到酒类企业面对宣传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组织全市酒类行业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竞赛活动,累计参与培训企业300余户、6万余人。联合开展酒业安全环保“四不两直”大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发现的97条问题逐一“回头看”,指导整改各类隐患213项,规范完善窖池技改项目14个。
(四)联合开展白酒新国标宣贯培训。《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标准修订后,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酒类行业协会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培训竞赛,进一步推动酒类企业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经营者的熟练程度,扩大消费者的知晓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五)护航市场稳定。积极参与白酒市场整顿,抽检酒类产品71批次,累计立案查处泸酒案件49件,整治关闭白酒小作坊及小灶酒47家;查获假冒各类名优酒12.1万瓶,假冒包材8100余套,捣毁生产、仓储窝点5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5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8亿余元;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小作坊“备案建档、挂牌公示、风险分级、要素监管、强制检验”五位一体监管模式,全市共有建档白酒小作坊705家,备案建档率100%;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市酒业发展需求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联合设立知识产权诚信“红黑榜”,并定期更新“红黑榜”名单、动态管理。
二、重点工作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党组会议定期学法5次,开展专题学法活动2次,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物,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利用周五集中学习时间,由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轮流领学,确保法律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
(二)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半年在党组会专题部署法治建设工作1次;制定《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方向;统筹开展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将各科室(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依法履行市酒业发展局职能职责,今年以来,邀请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高规格编制《泸州市“十四五”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印《支持白酒(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出台《泸州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研究制定《泸州产区创新引领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全市酒类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全市酒类产业发展布局、市场拓展,履行酒类企业安全、环保监督等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酒类产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酒类产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酒类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清”“亲”政商关系。
(四)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局党组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均经党组会讨论研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到位、行政决策行为科学化、规范化。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示范工作。坚持生态优先、推进安全生产,创新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酒类行业“1+3+N”体系(“1”企业主体责任清单,“3”岗位责任清单、操作规程清单、风险管控清单,“N”制度、流程、检查、警示、告知等清单),组织全市酒类行业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竞赛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推行“四清单一承诺”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在全市酒类行业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局党组、机关职能科室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三、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示范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实行三方会审制度和“三校”工作制度,对拟由市委、市政府、泸州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涉及重要决策、重大安排部署和规范性文件,高规格编制了《泸州市“十四五”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邀请第三方顾问进行审查,严格落实三轮校对工作。规范部门发文流程,落实每个发文环节责任,做到发文过程有据可查。确保部门发文内容和发文程序不违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原则,不与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与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相抵触。
四、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学法制度不完善。虽然坚持部门集中学法,但学习法治思想和法律条文的系统性不足,在全市酒业系统范围内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尚有欠缺。未制定专门的部门学法制度,对学法时间、内容、形式未作出系统性安排;针对酒类行业法律法规的专门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考核机制不健全。局机关暂未出台可量化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机制,未针对各科室(中心)建立具体的目标考核办法;对于上级安排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未分解细化到具体的科室(中心),年度目标考核方向不明晰。
(三)经验总结不典型。我局成立时间较短,且无执法权力,在公正文明执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方面经验不足,在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示范工作等方面创新性还有待加强,目前还未形成在全省全市具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
五、下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大学法普法力度,广泛推进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制定完善部门学法制度,丰富学法内容、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民法典网络知识竞赛,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举行酒类行业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提升机关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履行泸州酒业系统主管部门职责,深化法治精神在各酒类企业宣传教育,广泛向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开展《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文宣传活动。协助包保社区、帮扶联系村做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配优配齐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组织党员志愿者下沉社区、帮扶村,积极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巩固法治乡村建设成果。
(二)健全法治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发挥行政权力监督作用。制定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重点考察各科室(中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核查、评议。坚持考核标准重点突出、考核方法科学合理、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准确客观,切实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指导和督促作用。积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治理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创新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推广法治建设典型经验做法。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示范工作,扩大法治建设在全市酒业系统的覆盖面,全方位探索更适用、更典型、更具创新性的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开展业务工作,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经验。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开创全市酒业法治建设新局面。
下一步,市酒业发展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局机关法治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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