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现将2019年度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八届四次全会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促进法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履行法制责任。切实强化“三重一大”法治政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汇编《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机关工作手册》,供局机关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制度规定,查询、了解工作流程和职责,学习掌握有关工作标准,对属“三重一大”事项决定作相关规定,坚持维护中央、省委、市委权威和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决策。
(三)依法履行职责。聘请单位法律顾问,加强对法治工作和业务审核、指导和把关,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等,推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先后在局党组会、全市酒业系统会等会议上,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10余次。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实施细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主持召开“以案促改”暨“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把全面从严治党挺在前面。三是始终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敢于担当,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项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推进学法用法,强化法治教育
(一)坚持理论学习。领导班子干部带头认真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务综合业务知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业务工作,认真学习《宪法》《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文。
(二)坚持宣传教育。局主要领导带头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工作方案》《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宣讲进机关、进联系社区、进酒类企业,组织开展专场宣讲3场次;向全局干部职工发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组织、不参与“赌博敛财”明白卡》《关于利用地方特产谋私利情况告知卡》,动员职工家属签订《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家庭助廉承诺书》;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到泸州市看守所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法律底线、巩固法治思想。
三、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担当作为
(一)配合市委制定政策文件。积极配合市委高质量发展泸州酒业的战略部署,深入泸州多家酒类企业开展调研活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制定帮扶方案,制定并推动《泸州市推进白酒产业高质量突破发展若干政策》出台。
(二)规范文件审查报备。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协调、审议、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等程序进行规范性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对文件有效性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推动“三废整治”行动。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加大酒类生产企业“三废”污染治理力度,制定《泸州市酒类生产企业“三废”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全市酒类生产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废弃物的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要求,确保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促进泸州酒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督查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客观真实。
四、落实普法制度,推动法制建设
(一)履行普法职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职责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各级干部结合年终述职,报告学法守法用法及普法情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重要指标,纳入本局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
(二)建立多项机制。建立约谈机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三级督查机制、建立生产企业环保信用机制,确保群众监督、实地督察、专项监管全覆盖,推进工作制度化建设。
五、加强企业培训,强化社会宣传
(一)开展企业培训。翻印《水污染防治法》,发放全市各县区酒业主管部门和酒类企业300余本。督促区县酒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酒类生产企业、包装行业企业再次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内容普法学习,确保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二)开展普法宣传。各区县酒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酒类生产企业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培训,通过入户到企业走访宣传、印发学习宣传资料,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送相关宣传知识资料等确保酒类行业水污染防治普法教育全覆盖。江阳区先后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推进全区酒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酒类企业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吹响全区酒业水治冲锋号;龙马潭区集中组织开展各类专题会议7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700余人次,通过微信及QQ群网络平台发送相关宣传知识资料200余份,现场发放《致全区酒类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告知书》100余份;泸县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例会,集中学习《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普及应知应会环保知识及基本要求,印制发放《酒类企业安全环保资料汇编》50余份。
六、加强酒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
(一)推动标准建设。发挥国家固态酿造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酒检中心、国家酒类包装产品质检中心、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等四大平台功能,完善质量溯源体系,加强白酒系列标准研究,让白酒生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加强行业规范和约束。
(二)注重产权保护。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打假办、市商务会展局等有关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仿冒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泸酒”名优商标、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博览会特殊标志专用权保护等。
(三)抓好白酒文化遗产保护。围绕保护管理体制、保护名录制度、保护措施、区域性整体保护以及创新和发展,制定《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保护白酒文化遗产核心,创设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规范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条例》将保护的窖池、作坊以及储酒空间限定在了持续生产使用三十年以上且仍在生产使用的范围,并将浓香型白酒生产窖池、酱香型白酒生产作坊和储酒空间作为核心文化遗产资源列入名录进行保护,为窖池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设置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规定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白酒文化生态保护区,明确保护区设立目的、条件、程序、规划、措施等内容;明确规划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建设、名录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主体,规定酒镇酒庄、文艺创作、有关成果的出版、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创新发展白酒历史文化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实施,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促进泸州市白酒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增强全市依法传承发展优秀传统白酒历史文化的自觉意识,形成礼敬守护和传承发展优秀传统白酒历史文化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泸州酒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机关普法。加强机关内部干部职工普法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入学法专题,认真落实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学法自觉性,严格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任用条件,深化“放管服”工作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分类、分步培训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酒类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酒类行业监管人员、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环保责任意识,确保酒类行业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
(三)加强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自检督查,加强责任意识,增强工作效能,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群众关心的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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